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证照管理,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出国(境)管理规定》(校外字2017[3 ]号),立足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院教职工护照严格落实“集中保管、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
二、因公护证管理
(一)因公证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其他因公出国(境)证件),回国后7天交学校国际合作处;因故未能出国(境)人员,在出访任务取消后3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学校国际合作处。
(二)证照在境内遗失,自发现遗失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报告;在境外遗失的,应立即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驻香港、澳门特派公署报告,并及时与学校国际合作处取得联系。
三、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一)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处级干部的证照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集中保管;其他教职工的证照由学院办公室集中保管,办公室主任直接管理,并严格服从学校人事处监管。
(二)学院办公室以系(支部)为单位分类管理,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因私出国(境)登记表》(附件1),严格执行动态台账管理。
(三)教职工办理隐私出国(境)证照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保管权限,将证照交由学院办公室管理;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管理;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须在获得批准的出国日期前及时上交证件。
(四)因证照丢失的,个人须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提交情况说明,并及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作废手续。
四、因私出国(境)证照领用
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的,本人须填写《教职工隐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2),按类别做好审批备案: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处级以下党政管理干部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二)其他教职工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
(三)审批备案通过后,教职工须凭相应审批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证照;否则不予领用。
(四)学院办公室逐人逐份做好审批件的登记、留存、造册工作;严格执行批准时限要求,督促教职工回国(境)后按期交回因私出国(境)证照。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机关、学校相应管理制度相抵触,以上级机关、学校管理制度为准。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
2、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我学院
2020年4月9日
附件2
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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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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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 □办理出国(境)证照 □出国(境)手续 |
事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 中层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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