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7)3号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教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开放时间
早6:30至晚22: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节假日除外)。
二、教室使用
(一)为保证教室合理有序的使用,行课期间(包括周六、周日)全校本专科教学对教室的使用统一由教务处负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开展其他活动,如需使用必须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三)受有关单位邀请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必须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借用的教室借(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已经安排使用的教室,不得随意改动其使用时间和地点。
(六)教师因故需要调整授课时间或教室,必须与所在学院(部)联系,填写《调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三、多媒体教室使用
(一)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与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协商。
(三)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种软件时,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他可能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
(四)在教学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若不能及时维修,管理人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及时调到其他多媒体教室。
四、注意事项
(一)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卫生。授课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得在楼内或课桌椅上乱写乱画等。
(二)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中午和晚自习后,同学应自觉关好教室门窗和用电设施。为方便考研同学学习,教学楼主管部门应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开放“零点”自习室。
(三)教师休息室为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其他人不得占用。
(四)师生要严格按照课程表所指定的教室和时间上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教室。
(五)除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外,学生举办活动,一般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
(六)各项非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进行,其他时间不准安排活动,以保证学生的正常自习。
(七)除正常行课外,学校不安排固定自习室,学生在教室上自习不得自行加锁。
(八)教室内配备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携出室外,下课后要自觉摆放整齐,由班长负责检查。
五、违规处理
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校教字[2004]28号文件附件《河北农业大学教室使用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