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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我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3-10-21

为切实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邵宝健、陈宝江

副组长:李俊杰、师春祥、吕宏玉

员: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

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

二、转专业对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该专业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不受时间限制。

三、转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一)转入条件

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类)排名位于前3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须跟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二)考核要求

高考首选科目为物理,完成无机及分析化学课程先修。

(三)录取规则

1.成绩计算

转专业成绩由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组成。

2.录取方式

对符合转入条件且学院考核合格的学生,按转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名额,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在第二学期初、第三学期初,学院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各专业接收名额,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

(二)志愿填报。学生自主填报志愿(限报一个),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三)转出资格审核。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出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四)转入资格审核。按照转专业条件审核拟转入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五)组织考核。按照考核要求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六)名单公示。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示3天。

(七)材料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八)确定结果。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六、申诉方式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不服,可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提出申诉。

七、其他说明

1.转专业指导。由专业负责人,通过政策宣讲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向学生提供转专业相关咨询。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艺术类、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4)跨历史、物理(文、理)选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5)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6)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7)经学院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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